表6至表8备注:
1、生产规模为4万吨/年硫酸,尾气量为14300标m³/小时,尾气SO2 0.335%
2、以外供18~20%工业氨水作氨源。
3、以超市(NH4)2SO3·H2O与潮湿(NH4)2SO4为最终产品,不计产品干燥设备费用。
4、费用估算统一以原燃化部石油化工设计院编“石油化工设计参考资料,概算指标”为依据。
5、主要设备费用仅包括主要设备材料及加工费,不包括土建,工艺管道等费用。